杀人犯郭文思光速减刑出狱后再次杀人之思

如果不是因为不戴口罩与人发生纠纷,进而将一名七旬老人殴打致死,郭文思很可能就不会被起底,他 2005 年被判处无期徒刑后获得 9 次减刑的记录也可能被尘封。此事件中有三个关键点:

  1. 郭文思 2004 年杀害女友后,赔偿女友母亲 40 万获得谅解,2005 年 2 月 24 日审判免除死刑,判为无期徒刑;
  2. 2005 年入狱后,一个减刑节点都没错过,且都获得法律允许范围内最长的减刑期,到 2019 年 7 月 24 日出狱;实际刑期 14 年 5 个月;
  3. 郭文思出狱后,于 2020 年 3 月 14 日,再犯命案,距出狱不足 8 个月。

现在的死亡相关犯罪,只要被害者家人签了谅解书,犯罪分子就能免死。且不问家人是否有权利谅解,有谅解书就免死,等于是拿钱买命。即便现实中生命的确可以标价,但在法律中却不应该这样写,也不能这样实行,错误的顶层设计会导致错误的价值观导向。如果有人伤害了我的孩子,我绝对不会谅解,并且一定会以牙还牙。但为什么现实中会有人签谅解书呢?因为不签谅解书,拿不到赔偿。法律应该将民事赔偿与刑事责任区分,这一点在具体执行上比较困难,但只要严格执法,冻结犯罪分子的财产,总是有一部分是可以执行到位的。

其次,减刑。众所周知,在天朝,死缓等于无期徒行等于有期徒刑。以前不明白为什么国外会有几百年的有期徒刑,此次才明白了其中的好处。几百年的有期徒刑,基本无法通过减刑出狱了。

我以为,杀人偿命才是正义的。法律界的专家学者,有一派主张废除死刑,理由之一就是死刑无助于维护治安,保留死刑是不文明的,是野蛮的。新加坡作为全世界犯罪率最低的国家,仅次于北朝鲜。新加坡犯罪率低的原因,除了教育水平高之外,是否也与其严格甚至严酷的刑罚有关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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