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乡土中国》
翻开这本书,才发现我以前曾经读过。读到后面的章节,才想起上次读此书并未读完。从他能平安度过文革十年可以得推断,费孝通是相当聪明人,能在暴风骤雨中照顾好自己。在他这本书的附录《一生学术历程的自我思考》中也有表述:“做个社会里的成员必须清醒地自觉地看到社会结构的不断变化…个人的行为既要能符合社会身份一时的要求,还得善于适应演变的形势。”显然他具备适应形势演变的能力。
《乡土中国》是一本社会学类的书籍,所以其涵盖的范围很广。从中国与西方的历史,指出两种社会中权力的来源区别。对于团体格局的社会,会产生一个超越所有人的神或成为上帝,执行上帝意志的牧师是 Minister,执行团体权力的官吏也是 Minister,都是“代理者”,而不是神或团体的本身。而在一个差序格局的社会,是由无数私人关系搭成的网络。这网络的每一个结都附着一种道德要素,因之,传统的道德里不另找出一个笼统性的道德观念来,所有的价值标准也不能超脱于差序的人伦而存在了。由此进而推论出其社会意识形态或者说体制会走上不同的道路。差序格局中必然诞生的是威权体制,人人平等带来则是重视契约的法治社会。威权体制使用横暴权力,统治的目的是谋得经济利益,而农业社会生产能力随着人口的上升边际收益减小,这又会导致威权体制的崩溃,所以中国历史上王朝的交替也是必然的。
这本书中大量引用了《论语》,对于古文不熟悉的人来讲,难免需要通过搜索引擎查找,这是读电子版的优势,不明白的可以随时查询。孔孟之道有个核心概念就是“克己复礼”。本书中讨论了“礼”与“法”的区别。“所谓人治和法治之别,不在人和法这两个字上,而是在维持秩序时所用的力量,和所根据的规范的性质”,“礼”是一种发自内心对行为的限制,“法”则是从外部约束了人的行为。社会在不断改变,人也有不符合“礼”的行为,所以对“礼”的解释也会随着时代的变化而变化,解释权则掌握在统治阶级手中。
对于刑罚的用意,费孝通认为刑罚的用意不在于警示后来者,而在于保护当前人的个人权利和社会的安全。前几天正好看了罗翔关于死刑存废问题的讨论,里面提到废死派认为死刑起不到“以儆效尤”的作用所以应该废除,支持死刑的一派则持报应主义,认为死刑是对犯罪的惩罚,是不可违背的。从这里我推测费孝通是支持死刑的。
对我来说,本书除了增强了对社会制度的了解之外,对工作和生活也颇有益处。与父母的矛盾,很大程度上是由于父母在乡土社会的生活经历导致其行为是基于经验,二我辈则需要知道明确的科学道理和因果关系。又比如在养育小孩方面,本书写到:“一个孩子在一小时中所受到的干涉,一定会超过成年人一年中所受社会指摘的次数。在最专制的君王手下做老百姓,也不会比一个孩子在最疼他的父母手下过日子为难过”。这难免让我反思我在养育小孩上的方法是否太过于严苛。本书对于做工作也有帮助,例如书中关于法治和社会思想关系的描述,也说明了做产品得先做思想教育工作,否则空有先进的工具,使用者却无相关头脑,也只能徒劳无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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