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松杀嫂没被判死刑,是因为他是“忠臣孝子”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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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闹,胡扯前,好歹先看看水浒传?

前两天听到一个说法,持此论者批判罗翔老师所讲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理念是错的,说这是西方思想的余毒。

论者还举了水浒传里的例子,说武松杀了潘金莲和西门庆,为什么却没被判死刑啊?因为武松是忠臣孝子,潘金莲和西门庆是奸夫淫妇。“忠臣孝子能和奸夫淫妇一命抵一命吗?”

这话说的本来没有道理,而且带着残忍的血腥气,因为“忠臣孝子”和“奸夫淫妇”都是道德判断,道德判断是可以主观发出的,如特殊年代的“红x兵”和“牛鬼蛇神”一样,我只要掌握话语权,说你是奸夫淫妇、牛鬼蛇神,你不是也是。而如果以这种主观的道德判断去把后者打成贱民,认为尊者与卑者连在法理上的命价都不相等,如果全社会居然大部分人都认同这种扯淡的理论,那我们距离人杀人、人斗人的人间地狱恐怕也就不远了。

所以此论不仅荒唐到不值一驳,而且细说之下是挺可怕的。本来不值得写一篇稿子,帮信奉此论者辨析一下“火箭为什么不烧煤”。但我转念一想,《水浒传》里武松为什么没被判死刑这个事儿,倒是挺值得写来充实到我的水浒系列里去的。是啊,身背两条人命,为什么最后得到的判罚,却只是个“脊杖四十,刺配孟州”呢?

这里面的公案,倒是很值得说一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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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说一点,发明上述那套“武松是忠臣孝子,所以不当死”理论的人,很显然连《水浒传》原著都没读过.

因为小说中的武松根本就不是传统儒家理论中“忠臣孝子”的那么一个形象。

作者施耐庵这人本身就很有意思,可能是为了这书写出来后尽量少惹麻烦,施耐庵在大面上当然会喊一喊“忠孝悌义”的口号,但具体到文章的细微之处,他的笔法是很冷冽,甚至说是很凉薄的。

你看小说里写武松和他哥武大郎相见,武大先跟武松说的是什么?

“我又怨你,又想你。”

如何又怨又想呢?

“我怨你时,当初你在清河县里,要便吃酒醉了,和人相打,如常吃官司,教我要便随衙听候,不曾有一个月净办,常教我受苦,这个便是怨你处。

想你时,我近来取得一个老小,清河县人不怯气,都来相欺负,没人做主。你在家时,谁敢来放个屁?我如今在那里安不得身,只得搬来这里赁房居住,因此便是想你处。”

你看,武大可没说什么兄弟情、忠孝义之类的高调,他讲的都很实在——我想你就是因为你能帮我撑住门楣,不受邻里欺负啊。

而且武大这番冷峻白描,也把武松是个什么形象描绘出来了——用今天的话说,这人就是个“治安不稳定分子”,日常在乡里打架斗殴、寻衅滋事,害的家属不得不隔三岔五去派出所领他出来那种。即给官府添乱,又让兄长操心,“忠臣孝子”形象何在啊?

可是,水浒传这本小说写的“刺世”,写的好就好在这里——正因为武松是这么一个打架斗殴、违法乱纪的“问题青年”、“狠人”形象,左邻右舍当有他在的时候却都不敢欺负武家。

这是为什么呢?这就是因为小说中的大宋基层,绝对不是什么尧天舜日、百姓康乐的理想社会,而更接近于一个弱肉强食的黑暗森林,你没权没势,还像武大一样讨了个漂亮老婆,值得别人妒嫉加惦记,大家就都会来欺负你,可你如果家中有武松这么一个敢于打破规则、目无法纪的狠人在,邻里乡亲就又都会畏危而不怀德,不敢欺负你。这就是暴力秩序的根本逻辑。

所以施耐庵真的是高妙,你看这寥寥几笔,就把当时民间社会的那种丛林法则给写出来了。

那么这么一个施耐庵,等到他写武松杀嫂后审案子时,会大吹大宋法制真清明、遥遥领先西方一千多年,把武松这种“忠臣孝子”的命和潘金莲西门庆这种奸夫淫妇的命区别对待么?

别扯淡了,你但凡睁眼去翻翻原书,人家根本就不是这么写的。

小说里写的其实非常明确,武松之所以犯了人命官司之后还能免死,是因为知县刻意扭曲事实,把案情卷宗改轻了,本来武松杀潘金莲、杀西门庆的过程都属于蓄意谋杀。但上报的卷宗最终在知县的授意下,被改成了:

“武松因祭献亡兄武大,有嫂不容祭祀,因而相争。妇人将灵床推倒。救护亡兄神主,与嫂斗殴,一时杀死。次后西门庆因与本妇通奸,前来强护,因而斗殴。互相不伏,扭打至狮子桥边,以致斗杀身死。”

施耐庵由于其出身,在水浒传中写刑狱制度比写江湖规矩还要专业(水浒传写人情第一、写刑狱第二、写江湖第三、写战阵最差)。宋元时代的刑狱虽然与当代司法很不一样,但是也区分了蓄意谋杀与“激情杀人”,知县这样把卷宗一改,武松就是要潘金莲与西门庆命的蓄意杀人罪过就给遮掩过去了,变成了武松与二人在互殴互斗中失手激情杀人,武松因此才得免了死刑。

那么县令又为什么要徇私把卷宗给改了呢?

精彩的地方来了,小说里写的很明确:“且说县官念武松是个义气烈汉,又想他上京去了这一遭,一心要周全他……”

明面上的理由是县官顾念武松“义烈”,“义烈”不是忠孝,但好像也差不了多远,但水浒传这里偏偏又添了一句看似的“闲笔”——“又想他上京去了这一遭,一心要周全他”。

为什么要在这里特意写“他上京去了这一遭”呢?水浒传(至少前八十回)是没有废笔、闲笔的。你往前翻,看看武松为什么明明已经再阳谷县落脚当了都头(相当于县公安局刑侦大队队长),却要的“上京去了这一遭”,给了潘金莲西门庆们以可趁之机呢?

是去公干么?

不是的,是县令自己的私事。

2

第二十四回写的其实很明白:

过了十数日。却说本县知县自到任已来,却得二年半多了。赚得好些金银,欲待要使人送上东京去与亲眷处收贮,恐到京师转除他处时要使用。却怕路上被人劫了去,须得一个有本事的心腹人去便好。猛可想起武松来,“须是此人可去,有这等英雄了得。”

小说这里有个文眼,知县得这些金银是“赚”来的,“赚”这个词儿在古代,尤其是水浒传里不算什么好词儿,多半指的是通过非正常手段获得某种东西,比如后续情节中宋江吴用等人经常用计把卢俊义等好汉“赚上山来”,一个“赚”字背后,可能把让对方家破人亡都给掩盖掉了。

所以县令的这些金银,显然不是领的俸禄,所以也就不敢走正规渠道送到京城家眷处,但又不能不送,因为“恐到京师转除他处时要使用”,怎么“使用”呢?估计也是就任新官之后要上下打点,让上官们也好“赚”。

所以你看明白了吧?这笔钱是县令自己的“巨额财产来源不明”,需要让人送到开封去,可万一路上被人劫走,甚至送的人监守自盗,县令八成也只好吃个哑巴亏,而没法像被劫了生辰纲的梁中书一样下海捕文书。因为县令还是官小,这事他不敢公开,公开了说不清。

于是县令想来想去,最后决定让都头武松去帮他干了这个“私活”,武松至此成了县令的“心腹人”。

心腹意味着两件事,第一,是县令不好意思让他死,毕竟是自己人,真把武松判死了,以后谁还给他干活啊?

第二,恐怕也是更关键的,是县令不敢让武松死,因为按照当时的法律,判人死刑,是要送交刑部、大理寺勾决的,真这么判,案子就上达天听了。武松真要是看到县令不念旧情,自己死到临头,要拼个鱼死网破,是完全可以把事情全抖搂出来的——

西门庆和潘金莲为什么有机会勾搭成奸谋害我哥啊?

因为我去东京出差了啊!

那我一个阳谷县都头,去东京出什么差啊?

哦,给县令老爷往家里送银子去了!

那这银子哪里来的呢?……

这个事儿,要是真捅到这一步,县令自己肯定也得翻车。所以县令是非常聪明的,他给武松改了卷宗,留了他一命,于人于己都是个方便。

你看,这就是《水浒传》的高妙之处,正如水泊梁山“忠义堂”的牌匾背后,是宋江的个人算计一样。在知县“顾念武松义烈”私改卷宗的堂皇理由背后,其实草蛇灰线的安排了这样的算计。远离了创作时代的你,只有细看才能看明白作者的真意。

那么知县的这番心思,武松自己预判到了吗?

我觉得他是有预判的。武松这个人,真的非常精明。

武松杀嫂这一章,很多人想当然的以为,武松是激愤于大哥惨死,西门庆又遮住当地官府,让他上告无门,于是怒而杀人。但你真的细品过原著,会发现完全不是这样的。原著中的武松,是个既能打死老虎,也非常会来事儿,甚至精明到有点狡猾的人物。

他帮县令去开封府送完银子,回来看到亲哥死了,没有马上“怒发冲冠”,他怎么做的呢?他先是非常冷静,不动声色的盘问了潘金莲几句:

武松道:“嫂嫂,且住,休哭,我哥哥几时死了?得甚么症候?吃谁的药?”’

那妇人一头哭,一面说道:“你哥哥自从你转背一二十日,猛可的害急心疼起来。病了八九日,求神问卜,甚么药不吃过!医治不得,死了。撇得我好苦!”

……然后扯了些闲话,武松又问:

武松道:“哥哥死得几日了?”

妇人道:“再两日,便是断七。”

所谓断七,就是七七四十九天,但是,打住,这里其实就矛盾了。

原作中上文刚刚特意提及,武松去这趟差事,是“恰好将及两个月,去时新春天气,回来三月初头。”

施耐庵写这段真的没有废笔,他在告诉读者,也就是不到两月的时间。

但是我们算一下潘金莲说的这两句话,武大在武松走后十数日害病,病了八九日死了,也就是二十来天,等武松回来时再两日就是断七了,这加在一起,怎么算也有七十几天的时间,这是两个半月的时间。

刑侦学上有一个技巧,你怎么判断一个人口供是否真实?就是围绕一个问题,反复旁敲侧击的逼问他。如果这个事儿是当事人编的,一般人在情急之下肯定编不圆满,会露出马脚。

武松在这里,身为阳谷县刑侦大队长,在这里用的就是这个审讯技巧。

两句话,一头一尾,就让潘金莲露馅了。潘金莲应该是为了掩盖急于火化武大、销毁罪证的事实,楞说武大死了已快断七了。

潘金莲可能觉得这话说的滴水不漏,是个成功的遮掩,但人家武松是专业的,前后一对比,就看出了破绽。

但武松窥到破绽之后,立马勃然大怒,怒而杀嫂了吗?

他没有。

书里说“武松沉吟了半晌,便出门去”了。

之后,武松就找了何九叔、郓哥等邻里,三言两语加暴力威胁(“倘若有半句儿差错,我这口刀,立定教你身上添三四百个透明的窟窿!”武大当初看的明白啊,还是有这么个狠人在家,邻里不欺负你)就把事情问明白了。

然后他选择去县衙出首告官,结果发现自己为他干活卖命的知县居然被西门庆那厮收买了,不肯为他出头。

那武松这里勃然大怒,先怒杀了忘恩负义的县令、再去找潘西算账么?

依然没有。

看似非常奇怪,武松申冤无门之后,他依然非常冷静的妥为谋划,稳妥的固定了各项证据。之后,才以亡兄“断七”之机(也算将计就计),邀请潘金莲、王婆和左邻右舍到家里来喝酒,席间他让手下看住门,再拿出笔墨纸砚,现场固定每个人的口供,最终当堂发难,杀死了潘金莲,随后又斗杀了西门庆。

但这里面就有个特别有意思的问题——你武松明明都不打算依靠公权力、进行私力复仇了,还要这么冷静的保留骨殖,录口供固定的证据干嘛?如鲁提辖拳打镇关西一样,直接打死岂不痛快。

其实联系上下文,答案是呼之欲出的.

就是武松在这里已经想好了怎么善后了。哥哥的仇要报,但我这条命也不能交代在这里,要“合理利用规则”,给县令机会、甚至是逼着他,必须饶我一命。

我们看一下武松当时面临的状况——潘金莲、西门庆谋害武大的证据确凿,骨殖物证和邻里人证都在,甚至王婆都在威逼下招供了。但是这个官司打到县令那里去还是翻不过来,一来是县令收了西门庆的银钱(明白他那些金银是怎么“赚”来的了吧),二来,可能也是更重要的,是县令不敢把这件事闹大,因为闹大了就会牵扯出他让武松去东京送大笔银两的阴私。他害怕不好收场。

好,既然县令不敢把事情闹大,那我就先进行私力救济,杀了潘金莲、西门庆,造成私力救济已矫枉过正的既成事实。

这个事出来之后,县令想息事宁人的心态仍在,那他会怎么做呢?

如果真要以原案论死,那这些证据就统统都得上交,邻里都是有见证的、武松和西门庆是在阳谷县当街打的。县令他肯定瞒不住。

所以县令只能拼尽全力替武松做遮掩,把案子往武松与潘西二人灵堂发生口角、怒而殴杀这对奸夫淫妇的方向上引。这样县令才能自保。

而武松只需要给县令的这个“退路”找好台阶,放他下来就可以了。

而这对武松来讲,确实就是当时的最优的交换——即杀了潘金莲、西门庆、王婆为兄报仇,又能保住自己一条性命,顶多就是都头差事不要,刺配充军罢了。

而在具体执行当中,我们可以看到武松就是这么理性到冷酷的具体执行的——他用笔墨固定了王婆协助谋害武大的具体证据,保证这“老猪狗”要被千刀万剐。然后杀潘金莲。

杀潘金莲的时候,小说写的明白“被武松脑揪倒来,两只脚踏住他两只胳膊,扯开胸脯衣裳。说时迟,那时快,把尖刀去胸前只一剜……”

请注意,为什么小说这里特意要写,武松杀潘时要特意“扯开胸脯衣裳”呢?这应该不是为了在激愤之下仍贪图潘金莲的美色春光,而是要造成一种他与潘金莲在武大灵前撕扯互殴的假象,方便日后知县改轻卷宗。

更明显的证据,是武松去找西门庆时,西门庆正在喝花酒,明明武松可以如之后血溅鸳鸯楼一般,来个“不讲武德”的偷袭,一刀结果了西门庆的性命,但武松没有,他是先拿着潘金莲的头贯到西门庆面门上,试图激怒他,不想这厮居然一时吓瘫了。可武松却也没趁机立刻要了他性命,而是“跳在桌子上,把些盏儿碟儿都踢下来。”直等到西门庆回过神来,和他交手,他才又把西门庆引到闹市街头,当街斗杀了他……

你把小说中这些细节联系起来看,你能发现什么?

武松这就是在非常精明的制造证据,给县令将来“改轻卷宗”,把谋杀说成斗杀留下足够的空间。

3

我们不得不再强调一遍,不仅小说中的武松是都头,连现实中的施耐庵,也曾长期从事过刑狱文书工作,没准跟宋江一样,当过“押司”。

所以《水浒传》写这种地方写的特别真实、精细、而且严密到残酷。甚至很可能,这样的情节就来自于作者自己的生活,所以才能写的这么活灵活现。

但是当你把《水浒传》这样的章节仔细分析过后,你又会发现什么呢?武松杀了潘金莲和西门庆,自己却免了死罪,真的是因为“忠臣孝子”之命和“奸夫淫妇”之命不等价么?

不是的。至少《水浒传》所反应的真实情况是,在水浒世界里,谁更靠近权力,谁更了解权力的运作机制、并且懂得利用它,谁的命就更金贵值钱,甚至可以碾压离权力较远者。

比如小说中的西门庆,的确,他是富甲一方的当地企业家,是“西门大官人”,他会使银钱,这些银钱就是他与权力(知县)接近的手段,让他相比普通人离权力更近。于是他可以作威作福,随意害死武大这样的平民百姓小虾米。

但是,西门庆碰上武松这样的狠人的时候,他就没辙了。

因为武松是都头,是当地的吏。

吏,这个身份,在水浒宇宙里地位不如官,但他们却相比所有普通百姓距离权力更近,理解权力的运作机制,并可以在其中上下其手。

武松为兄复仇的故事,其实是一场“小吏的绝地反击”,武松在洞悉了知县、邻里、仇家各方的心态,并预判了他们的反应之后,利用自己对权力的熟悉,在法律与人情之中,找到了这条对自己的最优解,并走通了它。

事实证明武松这个小吏与西门庆这个富豪斗法,西门庆被打的毫无还手之力。

因为西门庆只是个土财主、有钱人,他充其量只能收买权力,而武松是吏,他理解权力、使用权力,甚至有些时候,他就可以化身为权力本身。

靠近并懂得如何利用权力者,比疏远它的人的命更金贵。这其实才是贯穿《水浒传》始终的主题。

不信你盘点一下梁山好汉的座次表,会发现真正有农民属性,种过地的,就一个九尾龟陶宗望。

其他都是些什么人呢?如烧杀淫掠的矮脚虎王英,如开人肉包子铺的孙二娘这种单纯使用血腥暴力的“江湖好汉”,其实大多只能居于梁山的中下层。真正上层的梁山人物,多少都有过一点与权力沾边的背景。

像武松这样的前都头,像林冲、鲁智深、花荣那样的前军官、像卢俊义、柴进那样的前勋贵、前员外……

连黑旋风李逵这样喜欢排砍人头的“天杀星”,他动辄要杀人的脾气是怎么养出来的呢?

别忘了李逵刚出场的时候,他可不是孙二娘那样的活土匪,他也是吏、是体制内人员,是个牢头。

在他那一亩三分地上,牢头对犯人那就是可以予取予求、生杀予夺随意、却要对上级绝对服从、奴颜卑膝的。

所以李逵那个恶魔性格,其实不是土匪性格,而是最典型的小吏做派。他的性格就是天性加当牢头的职业养出来的——或者说的更确切点,权力帮他养出来的。

甚至就连梁山泊的总扛把子宋江,他的出身也是郓城县押司,且与才做了都头没多久的武松不同,他“精通刀笔,吏道纯熟”。

整个水浒传里,宋江最终就是凭借着这个能耐、以及与之相配套的那股冷血劲儿,最终混成了梁山泊的总头领的。

所以水泊梁山,虽然看似是个造反组织,但犹如从冰山上断裂出来的小冰山一样,其内部,在义烈或者忠义的大义名分之下,依然运行着那种其叛离的大宋朝的权力逻辑——谁更靠近权力,谁更会玩弄和使用权力,谁的人命就比他人的命更金贵。

所以晁盖死了众好汉要披麻戴孝,过往客商的人命却只是林冲的一个投名状,或者孙二娘店里的包子馅儿。这导致梁山就算真实现李逵所说的“杀奔东京,夺了鸟位”的理想,也不会有什么新东西,依然是大宋的旧逻辑——权力的逻辑,或曰官本位、权本位的逻辑。

4

好吧,我想我花了7000字的篇幅,把武松为什么没被判死刑的真实原因,给您讲清楚了。

结尾我还是想再多说两句未必所有人都能听懂,甚至有些人听了会暴怒的多余的话——

其实,觉得人和人之间命价不应当相等,某些人的人命应该比另一些人更值钱的想法,始终存在在我们每个人的脑中。它是我们所有人在未经教化的状态下,都会拥有的一种想当然。

人类又都怀有另外一种幼稚的冲动本能,即觉得自己有一种天然的,无可辩驳的道德优势:我就是个大好人啊,就是你说的“忠臣孝子”,是“上帝的选民”,是“雅利安纯血”,或者别的什么啊!

于是这两种本能相结合,天然就很容易让“忠臣孝子之命比奸夫淫妇的命更值钱”这种主张变成一种一呼百应的煽动——因为它带有一种让自己安全看别人遭殃的攻击性。大家都觉得自己是忠臣孝子,别人是奸夫淫妇,一听说你比旁人命值钱,当然高兴坏了。这真是一种最原始、最幼稚的思维逻辑。

其实,古希腊的柏拉图的思考世界时,就犯过这个幼稚病——他在《理想国》中公然把人分成四个等级:奴隶(黑铁)、人民(青铜)、军人(白银)、哲人王(黄金),并认为越高等级的人就具备越完美的德行与情操,不仅命更金贵,而且有权统治下等人。

柏拉图在想这个故事的时候,显然把自己理所当然的想成了“黄金”、“哲人王”了。

但是我们可以看到,古往今来,几乎所有——不,没有几乎——所有试图实现或变相实现这种道德理想国创意的尝试,都最终搞成了伏尸百万、流血漂杵的反乌托邦。

为什么呢?

因为道德这个东西,它是软性的,是可以被话语权掌握者随口定义的,

那么谁掌握话语权呢?任何社会中,话语权的掌握者,几乎都等同于权力的拥有者。

所以,任何敢打破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个规则,主张“道德者比非道德者高贵”的道德乌托邦,最终都会脱变为谁更靠近权力,谁就更高贵的权力乌托邦。

而为了克服每个人都拥有的“道德自恋”、为了防止权力对个体的无限度迫害,人类最终决定遵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信条。

这并不是某个文明、某种种文化的独特主张,这是所有人类社会演进到一定程度,用无数血泪与悲剧将换来的,殊途同归的结果。

就比方说无知者口中所说的那个宋朝,真实的宋朝恰恰是中华文明在这条认知之路上演进的关键一环,

仁宗朝时,宋朝取消了秦汉以来奉行千年的良贱制度,到了南宋,官婢制度也被取消了。

也是说,至少在法律条纹上,宋代已经不再承认除了皇帝之外,平民与平民之间的不平等性。《水浒传》中展现的那些不平等,是官本位文化在对这种理想的实施无可避免的扭曲与腐败。但如果没有之后的崖山之战、中原版荡,中华文明自己也可能原生出“天不造人上之人,亦不造人下之人”的平等观念。

所以再说一遍,“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信条,这并不是某个文明、某种文化的独特主张,这是所有人类社会演进到一定程度,用无数血泪与悲剧将换来的,殊途同归的公理。

而那些在人类已经达成这种共识之后,仍要变着法子否定这个公理,说某些人的命就是比另一些人更金贵的人到底是些什么货色呢?

请去看一下《这么地摊的扯谎,为什么那么多人都愿意信》一文吧,我在那篇文章中为您解析了,希特勒就是这么一个人,他说“我们雅利安人就是生而高贵、生而高尚,他们犹太人就是生而卑劣,道德败坏,所以我们的人命不等价。”

然后一堆的德国的庸众,狂热的支持这个煽动者,

再后来这个煽动者获得了权力,把他的狂想实现,人们才渐渐发现,原来“高尚的雅利安人”并不是自己的护身符,因为这个道德认定是可以被权力随意剥夺的,你不同意希特勒,你敢跟第三帝国唱反调,那你就是雅利安人的叛徒、败类,是丧失祖先德行的人,你命也不值钱,最终焚尸炉里也有你一铲子骨灰。

所以那一次德国人真的够蠢的,竟然被那样一个不值一驳的地摊级谬论忽悠的那么惨。就像近代人类,在不同国家、以不同形式犯过这个蠢一样。

够多了、够可笑了,未来,我们希望,这样的愚蠢不要有人再犯了。

所以,哪怕你的教育、认知或智力水平不足以理解为什么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请你也至少珍视这个全人类的共识,而不是听信任何忽悠去愚蠢的放弃它、贬低它。这真的是为你自己好。

全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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