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证与残疾证
朋友车在停车场被刮,对方刮完车看了下跑掉了。后来朋友查监控,拍得很清晰。根据车牌找到了车主,车主说是朋友借的车开的,告知了警察驾驶人的身份信息。警察找到了驾驶人,驾驶人却一直不到交警队去处理。亲戚朋友倒是去过,还登门几次,但每次都没具体提和解条件。朋友害怕自己提条件被反咬成敲诈勒索,也不提条件。这事儿就僵了。
最后搞明白,原来对方不止是逃逸,还是无证驾驶。道路交通安全法1有以下规定:
别看只是在停车场刮了车,停车场也算道路,逃逸就的处罚还是挺重的。因为有监控照片,如果交警不放水,想要拿别人的证去处理会比较困难。依法处理得罚款 200 - 2000 元,再加拘留。车主也需要负责,因为他“纵容”无证驾驶了。所以驾驶人不敢去交警队。
如果受害者不举报,的确可以“勒索”一下。但是现在这世道,我的这位朋友还是选择了息事宁人,只要了个修车的钱,也没举报,毕竟现在这世道怕被砍。我觉得这个无可指摘,普通人都会选择最有利自己的方式。
但公权力则不同,交警理应按法律执行,强制要求驾驶人到交警队处理。现在人脸数据这么多,交警队拿到人脸,还联系到了人,难道还不知道这个人有没有驾照?他们却选择了忽略,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对公权力来讲,这就是玩忽职守了。如果这个人未来还继续无证驾驶,造成了严重事故,经办的交警内心会不会愧疚呢?希望这个肇事者还是好自为之吧。
这两天还有一个新闻,武汉无臂残疾人乘坐地铁,没证,你就不算残疾人。对残疾人的检查倒是非常细致,明明人家连胳膊都没了,你还看不出别人是残疾人。残疾人的故事与交警的故事简直是绝妙的呼应:公权力都眼瞎。虽然武汉地铁不是标准的公权力,但也是公权力的附庸。
其实他们不是眼瞎,他们只是在执行标准流程,也就是以权为本。对体制内的人来讲,跟权力无关的事,那就不是我的事。
车主不只一辆车,宝马都能借给别人无证驾驶,万一背后有什么势力,交警办了说不定要被处理。没严重事故,没势力,上面也不会管。不做不错,做了可能错,那显然多一事不如少一事。
地铁的工作人员有什么错呢?
如果不检查,那领导发现了肯定要被批评甚至扣钱。我觉得他没错,只是少了点人性,毕竟地铁也不算完全的公权力,还是要有点人味儿。需要关注的是武汉地铁的规定为什么如此死板?是有大量的人伪装残疾人来乘地铁吗?我觉得可以加一条:有明显残疾表现的可免费乘车。但为了国有资产不流失到普通人手里,他们一直没加,主人翁精神很强。
认证不认人,是我们这长期以来的规矩了。有人说以证为本,可以防止钻空子,这种说法站不住脚。富二代有了证可以是贫困生,官二代有了证可以套保障房、廉租房。这种更大的空子不堵,却要残疾人证明自己残疾,还有经典的普通人证明你妈是你妈。在这种环境下,也就不奇怪连普通人都要搞一本学生证去薅羊毛了。
该法治的不法治,该人情的不人情。何时能法律上的事儿执法必严,社会上的事儿又有人情味儿呢?
那些人脸数据只有领导想用的时候才会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