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见公职人员占车位,又见联合调查越俎代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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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想一下,如果朱某某是民企职工,所在企业能拉着祁东县搞“联合调查”吗?即便是大厂员工也没这待遇吧。没有人应该有这样的法外特权。
撰文丨关不羽
“长沙公职人员霸占车位”尘埃落定没几天,又发生了一起“衡阳公职人员停车受阻撬他人停车位地锁”。
车位纠纷的老配方、老味道,也同样出现了“联合调查”的法外程序。
01
这起破坏车位地锁的治安事件并不复杂,媒体已有详细的报道:
事情发生于7月31日下午4时许,事发地点为湖南省衡阳市祁东县大成小区地下停车场。
监控画面显示,一辆白色SUV准备倒车入库时,被车位上的地锁挡住。一男子下车后,先后多次用脚踹击地锁,再徒手拉扯掰动,造成地锁受损。

▲男子损坏地锁的画面(图/视频截图)
当他取来铁棍时,一名身着白衬衫的男子赶到现场劝阻,男子未继续损坏地锁。
砸地锁的“壮士”朱某某为衡阳市发改委下级单位公职人员,住该小区,平日车辆都停放在公共车位区域。
被砸锁的车位属于小区开发商股东肖先生,已租赁给一家沐足店使用,沐足店为保障顾客停车权益在七八个月前加装地锁。
8月1日,当地警方接到报案后介入调解。协商过程中,朱某某提出重新安装地锁作为赔偿方案,沐足店负责人表示同意,但车位产权人肖先生拒绝了这一调解方案。
办案民警向记者透露,此次纠纷在公安层面已走完调解流程。不过肖先生并不认可该处理方式,他明确表态:“我不要他赔地锁,不接受调解,希望警方按损坏财物来办理。”
按照法定程序,治安案件的警方调解严格遵循自愿性原则,单方拒绝即视为调解不成立,应终止调解程序并依法转入行政处罚或告知另行诉讼。
也就是说,车位业主明确拒绝调解后,就该进行行政处罚、民事诉讼。民事纠纷,涉事方自己打官司,法院判案子,毋庸赘述。至于行政处罚,肖先生提出“希望警方按损坏财物来办理”也是有法理依据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故意损毁公私财物但未达到刑事立案标准的,由公安机关给予治安管理处罚。一般情节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
按理说,到了这一步,就是警方治安处罚“最后一哆嗦”的事——该不该罚、怎么罚,给个结论就是。既不复杂,也没多少悬念。
可是,半路杀出了程咬金,当地行政部门的“联合调查”介入,简单的事变复杂了。
02
8月2日,“衡阳发布”官宣:2026年8月1日,有媒体在微博、微信等反映“湖南一公职人员停车受阻撬他人停车位地锁”。衡阳市发改委、祁东县高度重视,立即联合进行调查处理,结论云云。

▲“衡阳发布”公众号(图/网络)
公职人员涉事,相关部门“高度重视”是应有之义。但是,“高度重视”就可以启动越俎代庖“联合调查”吗?
治安案件的调查权、行政处罚权都是明确归属警方的,其他部门“联合调查”于法无据。而且,本案的案情并不复杂。全程监控视频的证据完整,损毁公私财物的性质清晰,何须兴师动众地“联合调查”?
尤其是发改委,作为涉事人朱某某供职的单位,更应该主动回避。静待警方给出处罚结论后,再依法依规对朱某某进行党纪政纪处分。后续处理不姑息、不护短,就是最好的“高度重视”。
在警方做出最终结论前介入的“联合调查”,难免有胳膊肘往里拐的瓜田李下、春秋笔法之嫌。
比如,“联合调查”的结论称“后经民警调解朱某某与欧阳某达成和解”,就和媒体报道的情况有出入。再如,“联合调查”中强调“车位产权纠纷”,也很耐人寻味。
发改委并没有司法调查的权限,是怎么在短短一天内调查出那么多新“结论”的?如果只是把朱某某的一面之词公布出来,未免过于草率了。
非要调查,那也应该是朱某某在工作日下午4时许出现在居住小区地下车库,是不是翘班、早退。
所在单位该管的是劳动纪律,而不是员工居住小区的车位纠纷、治安案件。
03
即便体现高度重视的“联合调查”的出发点是好的,是主动参与平复舆情的积极作为,也容易造成“公家人有特权”的误解。
试想一下,如果朱某某是民企职工,所在企业能拉着祁东县搞“联合调查”吗?即便是大厂员工也没这待遇吧。没有人应该有这样的法外特权。
法律把案件调查权交给司法机构,而不是涉事人单位,就是因为司法机构的中立性具备公信力基础。涉事人任职单位不具备中立性,越位介入的“联合调查”规格越高、介入越积极,就越有“拉偏架”的嫌疑。
即便所在单位介入调查的初衷不是护犊子,也难免烂泥落在裤裆里——说不清、道不明。这在此前很多公职人员涉事涉案的舆情热点事件中,都是有教训的。
远的不说,就说最近的“长沙公职人员霸占车位”事件,涉事人彭某某任职的体育局介入调解,就“惹了一身骚”。

▲长沙公职人员占车位纠纷现场画面(图/视频截图)
彭某某侵占车位不是职务行为,纯属个人行为引发的民间纠纷,和体育局无关。该处罚处罚,该打官司打官司,体育局搅合进去,算怎么回事?
体育局又不擅长民事纠纷调解,对解决纠纷毫无帮助,还被网友批评“通告洗地”、“浪费公共资源”,无端惹了一身是非。最后还是该道歉道歉,该认罚认罚,体育局忙活半天,也没忙出啥结果来。
这次朱某某砸地锁的治安事件,发改委介入的“联合调查”重蹈覆辙了。高度重视,更该回避案件查处阶段的敏感期。
兑现“下一步,将对朱某某不当行为和相关问题依规依纪作出严肃处理”的承诺,就是应对舆情最好的方式。名不正言不顺的“联合调查”,多此一举、大可不必。
归根结底,老百姓看不惯的是公职人员有特权,这才是霸车位、砸地锁的题眼。

▲部分网友跟帖(图/网络)
要改变“公家人有特权”的刻板印象,就更要在调查处理过程中做到严格依法依规的一视同仁。该谁管就是谁管,该怎么处理就怎么处理,在程序和结论上都做到有法可依、有据可查,才能清者自清。否则,无论怎么“高度重视”、积极作为都是越描越黑。
因为,这种介入、干预司法调查的行为本身就有越权之嫌。涉事人员所在的单位、部门的“高度重视”,应该体现在走完程序后的“严肃处理”。
如此,老百姓就不会怀疑其中是不是存在暗箱操作了。